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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开放大学关于开展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11 11:22  


 

             福建开放大学文件

 

闽开大〔202441

 

 


关于印发《福建开放大学关于开展高质量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现将《福建开放大学关于开展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开放大学

                                                                            2024416


福建开放大学关于开展高质量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平安福建”建设,推进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巩固提升我校创建工作成果,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2325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意见》(闽委发〔20184 号)、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四五”平安福建建设规划的通知》(闽平安组〔20229 号)、《2023年平安福建建设工作要点》(闽平安组〔20232 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平安校园,和谐开大”工程,开展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维护校园平安、稳定、文明,为推进学校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两个更加、三个持续、四个遏制”的工作目标。

“两个更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落实更加有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三个持续”: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持续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持续改善。

“四个遏制”:有效遏制内外敌对势力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有效遏制重大治安和涉黑涉恶案件,有效遏制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事件,有效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学校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庄    党委书记

吴国荣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马成斌  党委副书记

沈光辉  党委委员、副校长

吴建铭  党委委员、副校长

李正光  党委委员、副校长

  员:张  海、林光明、陈精珠、应木荣、孔  敏、

张以华、林永周、吴宁晖、陈伟雄、詹立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全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政治安全;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坚决遏制宗教思想渗透,深入开展反邪教专项斗争,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严格管理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

(三)健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评估风险、辨识风险,查找隐患、消除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严控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危化品安全、防溺水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例会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信访积案化解责任,有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加大非法传销、涉黄涉赌涉毒等治安稳定问题整治力度,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重点学生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大隐患排查,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四)筑牢平安校园工作根基。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全面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综治中心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落实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公共卫生、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教育。坚持专门课程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督导学院和考核教师的重要指标,作为师资培训和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安全教学评比和教研课题研究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学生编辑相关安全知识的自助图书、课件、音像制品、墙报、板报。开展自然灾害、地震、消防逃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协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教育。

四、对照要求,稳步推进

按照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求,依据指标逐项检查,同时对所负责的指标内容进行认真研读,详细分析所需要的论证材料,梳理工作台账,分项做好相应指标考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确保论证资料能充分论证考评内容,论证资料真实、充分、完整、统一。材料提供部门要主动向牵头部门提供考评内容所需要的工作台账和论证资料,牵头部门和材料提供部门要针对测评标准立行立改,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五、自查自评,自觉整改

各牵头部门要在全面自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考评指标的分值标准对所负责的测评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对扣分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原因(见考评验收标准和自评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将所负责指标项目的自评表、论证材料、自评扣分情况说明等上报学校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六、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20244月上旬完成。

2.自查阶段

各部门对照考评验收标准在20244月中旬至20245月前完成自查。

3.整改阶段

各部门在20246月至202410月按考评验收指标要求补缺补漏、完成整改。

4.材料收集阶段

各部门在202411月完成材料收集。

5.申报阶段

202412月整理汇总材料并向省教育厅申报。

七、群策群力,奖惩结合,全力攻坚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工作任务重,考评指标涉及面广、点细、标准高、要求严。牵头部门要按学校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加快进度,严抓质量,全力推进,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要把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效与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作为部门创优争先、绩效考核、个人提升进步等各项荣誉的前置条件。学校将结合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对各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在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适当增加评优评先指标。对于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创建工作效率不高,影响整体创建质量与效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考评验收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20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办法

标准分值(分)

材料

提供部门

牵头

部门

自评分

一、

组织

体系

8分)

(一)领导重视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院()为成员的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分。

2

党政办

保卫处

保卫处

 

(二)责任体系

2.建立责任体系

1)学校对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分解,下发到直属单位、职能处(室)、院(系),未按要求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的,扣2分;

2)领导班子成员按综治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履职,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未制定制度的,扣0.5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未达到的,扣1分。

3

党政办

保卫处

组织部

人事处

保卫处

 

(三)工作部署

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1)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1次扣0.5分。

(2)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每一项扣0.5分。

3

党政办

保卫处

保卫处

 

二、

工作机制(75分)

(一)制度建设

4.制度健全

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以上制度(预案)未建立的,每个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每个扣0.5分。

6

党政办

宣传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保卫处

各学院

信息化中心

保卫处

 

(二)日常管理

5.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未登记的,扣1分;查验不严格、登记不完整的,扣0.5

(2)未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扣1分;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表不齐全的,扣1分;学校未设置总值班室的,扣1分;总值班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3)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领导带队、专人检查、台账齐全),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未部署,检查工作无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检查工作扣1分。

(4)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4

 

党政办

保卫处

职业学院

保卫处

 

6.消防管理

(1)未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或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未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火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每一处扣0.5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0.5分。

(3)发现电动车未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装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辆扣0.5分。

(4)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现象的),扣1分。

(5)学校未设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学校未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的,一次扣1分;

(6)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分;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

6

各部门

保卫处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未达到的,每一处扣2分。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处扣0.5分;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0.5

(3)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未达到以上4项标准的,每一处扣0.5分。

(4)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未制定、落实的,扣0.5分。

(5)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扣1分。

6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8.交通安全管理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学生不骑无牌无证电动车。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4

保卫处

职业学院

保卫处

 

9.建筑安全管理

(1)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0.5分;危房投入使用的、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3)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4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10.实验室安全管理

(1)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检查发现教学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0.5分。

(2)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及时更新。未达到的,扣1分。

(3)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重大危险源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未达到的,扣2分。

3

教务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保卫处

各学院

终身教育中心

 

保卫处

 

11.学生考期管理

1)未实行每天查铺统计人数的,发现夜不寝的学生未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的,扣1分。

2)学校未能提供完整的学生请假台账的,扣1分。

3

职业学院

职业

学院

 

12.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

(2)学生宿舍未配备楼管员,或对来访人员、物品未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

(3)辅导员未进驻宿舍的,扣1分。

3

职业学院

职业

学院

 

13.大型活动管理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无登记台账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都应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和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未达到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4

职业学院

保卫处

保卫处

 

14.突发事件处置

(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无不当之处

(2)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一起扣0.5分。

(3)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每一起扣2分。

4

党政办

保卫处

保卫处

 

 

15.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扣1分。

2)上网实行实名制,未达到的,扣1分。

3)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未达到的,每一处扣1分。

3

党政办

信息化中心

党政办

 

16.校园环境管理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扣0.5分;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或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每一家店扣1分。

2)校内存在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每一处扣1分。

3)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2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17.财产安全管理

1)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每一起扣0.5分。

2)学校学生参与传销、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每一起扣0.5分。

2

保卫处

职业学院

保卫处

 

 

18.防范黄赌毒管理

(1)未采取措施防范和遏制涉黄涉赌涉毒事件的发生的,扣1

2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2

宣传部

保卫处

职业学院

信息化中心

保卫处

 

(三)宣传教育

19.安全

教育

(1)校内未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网页的,扣1分。安全宣传专栏、网页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0.5分。

(2)学校网页未设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专栏的,扣1分。

3)未开设安全课程(含在线教育课程)扣1分。

4

宣传部

职业学院

信息化中心

保卫处

各学院

保卫处

 

20.心理健康教育

(1)未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分。

(2)未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扣1分。

(3)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未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每一项扣1分。

2

职业学院

职业学院

 

21.应急反恐演练

每学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防火、防震、防恐、防踩踏等),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演练少开展一次扣1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0.5分。

2

保卫处

职业学院

保卫处

 

 

(四)专项考评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把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纳入校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3)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私设宗教聚会点,按要求做好排查摸底,落实一点一策、依法处理。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4)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任务,未在课堂教学主渠道、形势政策课或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扣1分。

6

党政办

宣传部

人事处

保卫处

职业学院

 

保卫处

 

23.维稳工作

(1)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判、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和安全稳定信息动态,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未及时对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排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一起扣1分。

(2)落实本校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少1次扣0.5分。未进行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的,扣1分。

(3)未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的,每一起扣1分。

5

宣传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职业学院

宣传部

 

三、条件保障(17分)

(一)队伍保障

24.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1)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的,扣1分。

3)保安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或未经培训、未持证而上岗的,每人扣0.5分。

4)本年度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安员未参加培训的,每人扣0.1分。

5

保卫处

保卫处

 

25.辅导员队伍建设

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每少配一名辅导员,扣0.5分。

1

人事处

人事处

 

26.医务室、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

1★学校配备医务室

2学校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配备医师的,少一人扣0.5分。

3)学校未设置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扣2分。

4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5分。

2

人事处

职业学院

人事处

 

(二)技防保障

27.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1)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监控设施有人24小时值守。未达到的,扣1分。

(2)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区域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上传信息,未按规定安装的,每一处1;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图像资料贮存少于30天的,1分。视频监控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且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未达到的,扣1分。

4

保卫处

保卫处

 

(三)经费保障

28.经费落实情况

(1)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缺少年初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的,扣1分。

(2)下达经费未包含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专项经费的,扣2分;创建经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扣0.2分。

5

财务处

财务处

 

四、工作成效

(一)运行效果

29.净加分项

(1)本年度无发生任何一起校园安全事(案)件的,加3分。

(2)随机检查,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等)。达到的,加1分。

(3)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加1分。

(4)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以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

 

各部门

保卫处

 

30.净扣分项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党政办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保卫处

保卫处

 

31.净加分项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1/次,省级0.5/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1/次,省级加0.5/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1/次,省级0.5/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1/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一等奖的,加1分;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2分;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3分。

 

人事处

保卫处

保卫处

 

总计分值

 

 

 

100

 

 

 

考评说明

1.本考评标准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1项考评内容;

2.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和问题罗列;

3.评分以工作台帐、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4.本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

5.本考评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

6.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扣分上限

7.本考评标准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福建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4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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