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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2020-04-20 09:48  

各科室、系:

    为规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重新制定《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

2020年4月20日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确保学校校园秩序的正常稳定,及时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证学校公有财产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近年来上级有关精神及学校实际,特重新修订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请各科室严格落实。

一、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包括突然性在校园发生的火灾、学生群体性打架斗殴及非法聚集闹事、校外人员冲击校园、群体性食品卫生事件、传染病流行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本校师生在校外参与上述行为或遭遇上述事故。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及时做出应急处理决定,并组织实施。

2、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宣秘组,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宣秘组负责汇总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理情况信息,接待外来新闻媒体,提供对外报导通稿。

3、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行动组,人员组成: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分管保卫副校长、学生科、保卫科、各专业系、宿管人员,学生会、保安人员、班干部等。

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听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三、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1、迅速报告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立即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学院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不出校门的原则。发生突发事件,应内紧外松,积极处理。要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部,避免影响校园周边居民。

3、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全体师生都有尽最大可能救援的责任和义务。但遇火灾、地震及其它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灾害时,学生要有组织地、有指挥地进行救助,不提倡学生冒险自发进行。

4、生命第一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以人为本、人的安全为第一、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在救险过程中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学生后救教工”。

5、科学合理处置的原则。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准确判断状况,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处置,迅速控制事态,避免事态激化、恶化。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实施救援处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一)火灾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及人员:学院领导;学院教职工;保安队员;师生义务消防员。

2、报警程序:

(1)现场第一发现人应马上报告“值日校长” 和值班人员,“值日校长” 、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警(市电119),报告内容为:“火车站桂山路109号福建电大(福建铁路机电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派出人员到正荣府、学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保卫科负责人。“值日校长”根据事态情况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请示。

3、组织实施:

(1) 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保安队员、义务消防员为主,教职工有义务参加扑救,其他学生在教师组织下可以直接参加扑救或开展辅助扑救工作。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值日校长”、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 必须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学校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主动查明起火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 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学生群体性事件(打架斗殴、非法聚集闹事)

1、处理组织及人员:学院分管学生副书记;“值日校长”、学生管理部门人员、保卫部门人员;相关班主任、保安人员、学生会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2、报告、报警

(1)遇有学生群体性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值日校长”、值班人员报告。

(2)“值日校长”、值班人员迅速赶到事发地点采取相应措施。“值日校长”根据矛盾激烈程度决策事件处理协助部门,可以直接通知系部、学生科、当事学生班主任、保卫科及学院有关领导到校协调处理。

3、处理实施

(1)遇有学生群体性事件,第一发现人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迅速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稳住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学生打架斗殴时,先迅速分开打架双方;学生聚集闹事时,先疏导学生停止过激行为,等候相关部门赶来处理。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2)“值日校长”、值班人员迅速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理,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学生会干部协助,控制局面。

(3)“值日校长”统一协调通知相关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人员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劝导和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4)事态严重时,应报警(路电110),交公安机关处理。报警方式为告之“火车站桂山路109号福建电大(福建铁路机电学校)有紧急学生群体事件,请迅速前来处理”,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通知保卫部门到场协调处理。

(5)事态平息后,“值日校长”、值班人员干部要继续跟踪了解学生的反应,如需要,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人员要继续深入学生做好教育思想工作,防止事态复发。必要时有关人员全天候驻校值班。休息住宿地点安排在校招待所。

4、注意事项。要冷静处理,果断采取措施,讲究方式方法。

(三)校外人员冲击校园

1、处理组织及人员:学院分管保卫副校长;“值日校长”、学生管理部门干部、保卫部门、学校保安队员、学生会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2、处理实施

(1)发现校外人员欲寻衅滋事、冲击校园时,第一发现人、门卫应立即关闭校门,把闹事分子挡在校门之外,并立即向“值日校长”报告,“值日校长”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涉及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通知系部、保卫科、学生科、涉事学生班主任、及学院有关领导到校协调处理。

(2)接报后,“值日校长”、值班人员、保卫干部、学生管理部门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同时召集安保队伍协助处理,控制局面,进行劝阻,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3)事态严重或难以控制时立即报警,报告公安部门(路电110)报告内容为:“福建电大(福建铁路机电学校)有校外人员寻衅闹事(冲击校园),请迅速前来处理”,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警察到场后,积极协助处理。

(4)处理完毕后,“值日校长”、值班人员、保卫干部等相关人员要继续留守,并采取一定防范措施,防止滋事分子再次前来寻衅闹事。

3、注意事项;在处理过程中以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目标,以控制事态为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避免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四)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报告

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3例以上)呕吐、腹痛、腹泻等相似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班人员和医务室报告。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值日校长”,“值日校长”立刻召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紧急分析讨论疫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立即(2小时内)上报学校领导及福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和卫生监督所( 市电话 )。报告内容: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人数、已采取措施和效果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食物中毒患者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患者,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症状记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就近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学院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4、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别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食堂保护现场:食堂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活动,立即停止清洗消毒等卫生措施,保留剩余食品及原料;追收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在食堂待命,等待卫生防疫人员调查处理;通知医务室收集和保留患者吐泻物;

(2)学院医务室应积极抢救中毒人员,对病人情况进行登记,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调查工作;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对已确定重病中毒人员负责护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

(3)食堂负责人、电大后勤处领导应保护现场,制止出售和擅自销毁剩余可疑食品的行为;协助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搜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留样菜品交调查人员和送检;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临时控制措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调查工作。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指导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4)学院保卫部门应保护好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交通;怀疑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协助食堂做好可疑食品、原料及有关工具的搜集、封存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调查工作;

(5)学生科、各专业系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安抚中毒学生,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宣秘组需如实把情况汇报至学校宣传部,有学校统一向新闻媒体解释工作和发布信息。判断食物中毒是否成立,应由福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和卫生监督所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

(7)学校后勤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解决食品供应缺口问题。保障抢救机动车辆到位和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供应。

5、善后处理

学院各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五)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及时发现

(1)宿管科、医务室是校园疾病预防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省内外、本地公共卫生和传播性疾病防治信息,并有针对性开展校园防病治病工作。当周边地区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校医务室、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要增强警惕意识,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名学生患同一病症的,及时向“值日校长”、值班人员汇报,学校迅速组织学生就医,严密关注,询问原因,加以分析,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班级寝室、最近就餐情况、其他主要生活情况、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周围人员状况等内容。同时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学院医务室要立即介入,了解总体病情,开展相应治疗工作。

(3)学生管理部门是统计责任部门,要发动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力量,细致做好发病情况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将有关统计数据移交医务室,由医务室汇总。校医务室是病情最终统计部门,要全面掌握学生发病情况,每半天和学生管理部门核对一次数据,确保材料准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统计情况,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2、确定有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的应急措施。

当确定学院外部存在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危及师生健康时;或校内存在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学校内存在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立即向卫生机构、防疫站报告病情,请求帮助。

(2)实行校园全天候封闭式管理,严控无关外来人员进入,禁止学生外出,提醒和动员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对入校人员、出校学生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卫生防疫部门建议疏散学生时除外。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触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举行集会活动。

(4)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校园消毒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5)不安排职工、学生到疫病情严重的地区出差或实习。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 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做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的实习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进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6)对学院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师生员工提供口罩、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相关药品等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

(7)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8)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9)学生管理干部、班主任、教师及相关干部要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组织好患病学生的看护工作,并做好全部学生的思想工作,安抚学生情绪,避免发生过激和不安定行为。并以电话、书信等形式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家长放心。

(10)在确定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恢复原有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六)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

办公室为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警报时,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汇报,提请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以下步骤和要求执行。

1、发布气象灾害警报

时间允许时,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议,发布气象灾害警报,部署防灾工作。

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发布灾害警报和防灾措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立即部署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发布预防气象灾害通知,并及时通过电话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保证各部门及时收到通知,没有遗漏。

各部门要立即将预防气象灾害通知传达到本部门每一位教职工。

学生管理部门和培训部门负责向学生(学员)传达灾害警报和防灾措施。学生管理部门要召开班主任会议,通过班主任传达,并通过校园广播系统反复播送,保证将预防气象灾害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保卫科应将气象灾害信息通知学校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应传达给食堂、小卖部,校内施工作业人员。

教务科、专业系将预防气象灾害通知和教学调整安排传达到外聘教师。

2、气象灾害预防措施

(1)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到来前,关闭门窗,关闭电源。建设工程停工,并妥善处理脚手架、木板等建筑物质,避免此类物质伤人。

(2)根据气象警报等级,做出停课、放假安排。

(3)转移靠近山体的宿舍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和物资设备。善德楼宿舍楼一楼、二楼学生转移到招待所暂住。

(4)封闭校园,禁止学生外出。必要时封闭宿舍,禁止学生离开宿舍。

(5)“值日校长”、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要时加派值班人员,汽车24小时待命。

(6)食堂要做好食物、水、气等物质储备,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食品短缺。

3、气象灾害到来时的措施。

(1)通过广播、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每一位教职工、学生通报气象灾害到来信息。

(2)安排各要害地点、楼宇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同时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学院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加强宿舍、校园门卫的管理,杜绝学生外出。

4、气象灾害后的处理措施。

(1) 各部门、班级进行清查,了解人员、财产损失情况。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全面检查房屋、设施和周边山体,及时清理校园环境,对洪水浸泡后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封闭危险处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学生科、专业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安抚学生,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

五、向上级汇报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学院主要领导向有关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必要时由主要领导委托,校办、其他部门代为向上级汇报。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向上汇报。

六、保证信息报道正确、及时的要求

为保证信息报道的正确、及时,维护学院外部环境,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宣秘组负责校内外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校外新闻媒体,负责校内媒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

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准确收集信息,及时提供给宣传工作组,积极支持宣秘组的工作。

2、重大突发性事件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批准不得摄影、摄像。

3、重大突发性新闻稿件必须经过主要领导签发方可发出。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就突发事件情况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发表谈话和发稿,以避免信息混乱、报道失实。

4、门卫要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校登记制度,认真查看有关证件。校外新闻媒体要求入校采访时,立即向宣秘组(党办或校办)报告,并请有关记者在门卫值班室稍候,直到宣秘组成员到达。

5、校外媒体前来采访时,宣秘组立即向学校汇报,接受指导,必要时请学校派人协助工作。校外记者在校园采访的全过程应有宣秘组成员陪同。

6、宣秘组要保留前来采访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联络。如有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并产生消极影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主动前往新闻单位联系,说明事实,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补救。

7、宣秘组要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和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避免师生因不了解情况受到蒙骗而产生情绪波动。

七、奖罚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积极突出表现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紧急调配工作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和后果予以追究责任,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本文件由学校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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