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标准分值(分) |
材料 提供部门 |
牵头 部门 |
自评分 |
一、 组织 体系 (8分) |
(一)领导重视 |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系)为成员的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分。 |
2 |
党政办 人事处 保卫处 |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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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体系 |
2.建立责任体系 |
(1)学校对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分解,与直属单位、职能处(室)、院(系)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书。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责任书未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或未体现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的,各扣0.5分。 |
3 |
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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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部署 |
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
(1)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少1次扣0.5分。 (2)创建工作没有计划和总结的,扣1分。 (3)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每一项扣0.5分。 |
3 |
党政办 保卫处 |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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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机制(75分) |
(一)制度建设 |
4.制度健全 |
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以上制度(预案)未建立的,每个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每个扣0.5分。 |
6 |
宣传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保卫处、职业学院、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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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管理 |
5.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
(1)★学校独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2)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登记的,扣1分;查验不严格、登记不完整的,扣0.5分。 (3)未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扣1分;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表不齐全的,扣1分;学校未设置总值班室的,扣1分;总值班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4)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领导带队、专人检查、台帐齐全),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未部署,检查工作无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检查工作扣1分。 (5)做好学生异常 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
4 |
人事处 党政办 职业学院 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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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管理 |
(1)未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或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未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每一处扣0.5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0.5分。 (3)发现电动车未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设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辆扣0.5分。 (4)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占明火等现象的),扣1分 (5)学校未设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学校未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的,一次扣1分; (6)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演练的,一次扣1分;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 |
6 |
各部门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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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
(1)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未达到的,每一处扣2分。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处扣0.5分;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帐、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0.5分。 (3)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未达到以上4项标准的,每一处扣0.5分。 (4)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未制度、落实的,扣0.5分。 (5)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扣1分 |
6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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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安全管理 |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良好。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学生不骑“死飞自行车”。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
4 |
保卫处 职业学院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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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安全管理 |
(1)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0.5分;危房投入使用的、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3)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违者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
4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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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
(1)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检查发现教学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0.5分。 (2)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点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及时更新。未达到的,扣1分. (3)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重大危险源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未达到的,扣2分。 |
3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保卫处、各学院、终身教育中心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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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考期管理 |
(1)未实行每天查铺统计人数的,发现夜不寝的学生未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的,扣1分。 (2)学校未能提供完整的学生请假台账的,扣1分。 |
3 |
职业学院 |
职业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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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生宿舍管理 |
(1)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 (2)学生宿舍未配备楼管员,或对来访人员、物品未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 (3)辅导员未进驻宿舍的,扣1分。 |
3 |
职业学院 |
职业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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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型活动管理 |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无登记台账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都应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和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未达到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
4 |
党政办、职业学院、人事处、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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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突发事件处置 |
(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无不当之处。 (2)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一起扣0.5分。 (3)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每一起扣2分。 |
4 |
党政办 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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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 |
(1)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扣1分。 (2)上网实行实名制,未达到的,扣1分。 (3)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未达到的,每一处扣1分。 |
3 |
党政办 信息化中心 |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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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校园环境管理 |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扣0.5分;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或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每一家扣1分。 (2)校内存在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每一处扣1分。 (3)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
2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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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财产安全管理 |
(1)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每一起扣0.5分。 (2)学校学生参与传销、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每一起扣0.5分。 |
2 |
保卫处 职业学院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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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范黄赌毒管理 |
(1)未采取措施防范和遏制涉黄涉赌涉毒事件的发生的,扣1分。 (2)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
2 |
保卫处 职业学院 息化中心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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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教育 |
19.安全 教育 |
(1)校内未设有安全标语、专栏、网页的,扣1分。安全宣传专栏、网页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0.5分。 (2)学校网页未设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栏的,扣1分。 (3)本年度未开展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或竞赛的,扣1分。 (4)未开设安全课程(含在线教育课程)扣1分。 |
4 |
宣传部 职业学院 信息化中心 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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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心理 健康 教育 |
(1)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分。 (2)未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扣1分。 (3)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未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每一项扣1分。 |
2 |
学生处 职业学院 |
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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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应急反恐演练 |
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防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演练少开展一次扣1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0.5分 |
2 |
保卫处 职业学院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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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考评 |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2)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公布黑恶举报电话。未落实以上三项工作的,每一项扣1分。 (3)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恶9种重点类型,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并按规定上报,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
6 |
组织部 人事处 职业学院、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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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维稳工作 |
(1)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究、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及安全稳定信息动态,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未及时对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排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一起扣1分。 (2)落实本校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少1次扣0.5分。未进行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的。扣1分。 (3)未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的,每一起扣1分。 |
5 |
统战部 宣传部 学生处 职业学院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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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件保障(17分) |
(一)队伍保障 |
24.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
(1)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根据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就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的,扣1分; (3)保安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或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5分。( 4)本年度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安员未参加培训的,每人扣0.1分。 |
5 |
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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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辅导员队伍建设 |
本专科一线专职辅导员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每少配一名辅导员,扣0.5分。 |
1 |
人事处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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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医务室、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 |
(1)★学校配备医务室。 (2)学校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配备医师的,少1人扣0.5分。 (3)学校未设置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扣2分。 (4)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5分。 |
2 |
人事处 职业学院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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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防保障 |
27.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
(1)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监控设施有人24小时值守。未达到的,扣1分。 (2)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区域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上传信息,未按规定安装的,每一处扣1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图像资料贮存省于30天的,扣1分。视频监控音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且录像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未达到的,扣1分。 (3)学校推进雪亮工程情况(学校监控数量清单)。未能提供的,扣0.5分。 |
4 |
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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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保障 |
28.经费落实情况 |
(1)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缺少年初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的,扣1分。 (2)下达经费未包含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专项经费的,扣2分;创建经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扣0.2分。 |
5 |
财务处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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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成效 |
(一)运行效果 |
29.净加分项 |
(1)本年度无发生任何一起校园安全事(案)件的,加3分。 (2)随机检查,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等)。达到的,加1分。 (3)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加1分。 (4)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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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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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净扣分项 |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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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保卫处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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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净加分项 |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0.5分\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1分\次,省级加0.5分\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简报转发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的0.5分\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1分\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安全管理责任考评一等奖的,加1分;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2分;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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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保卫处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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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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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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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说明 |
1.本考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2.本考评标准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1项考评内容;3.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和问题罗列;4.评分以工作台账、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5.本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6.本考评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7.对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上限;8.本考评标准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
注意事项 |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本年度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已经通过考评授牌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予摘牌。 1. 本考评标准中★号之后加粗内容为强制性标准,实行一票否决,未达到其中某一条的; 2.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体评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 3. 考评中隐患事实、弄虚作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