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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专用印章、票据及电子支付工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9-27 10:38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闽电大〔2019〕45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专用印章、票据及电子支付工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管理风险,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内控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专用印章、票据及电子支付工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4月30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财务专用印章、票据及电子支付工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管理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内控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财务专用印章的管理

财务专用印章包括财务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私章(其中私章指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主要有单位法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一)印章的管理原则

1.坚持专人保管(除出纳外)和不同印章分离保管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使用登记的原则。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处公章主要用于以财务处名义签发的文件、证明、单位内部报表、财务报告等文书盖章。

2.财务专用章及私章主要用于办理开户银行收付款业务盖章,包括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类缴款书等。

3.收费专用章主要用于开具各类收费专用票据盖章,包括《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福建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4.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开具《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各类印章均指定不同的专门人员保管,实行“一人一章”管理,印章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所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代为保管或使用。印章保管人出差(或请假)的报请处长批准后交由指定的他人暂为保管,并办理印章交接登记手续,印章代为保管人员在保管期间对所保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

2.印章的使用

(1)财务处公章的使用须经处长批准(或经处长授权由副处长批准)后使用,并由保管人在《公章使用情况登记簿》登记,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

(2)财务专用章及私章(单位法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分别由不同的专人保管,在办理与开户银行相关结算业务时使用,但不得在空白的结算票据中使用。银行结算票据使用预留印鉴(含支付密码器)的,由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专人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结算票据号、支付金额、收款方名称等。

(3)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除(1)、(2)印章保管人及票据保管人之外的专人保管,在办理收费业务开具票据时使用。

(4)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除出纳员个人名章外的任何印章。

3.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并经学校批准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处理。

4.印章的销存

(1)新刻制(或更换)印章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

(2)报废(或长期不用)的专用印章须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销存。

5.银行账户支付密码器参照财务专用章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财务结算票据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票据(含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本票等)的管理

1.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

由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向开户银行申请领用并存入保险柜保管。作废的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连同票据存根加盖“作废”章后,将票据详细信息登记在册,于年度终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任何个人不得携带空白银行结算票据外出。

2.银行结算票据的使用

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规定填写盖章后送交开户银行办理付款。

3.银行结算票据的交接

出纳人员因外出(或请假)须预留空白银行结算票据的,经财务处处领导批准并安排保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以外的人员临时保管,并在“空白票据登记簿”中办理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银行结算票据的使用负责。“空白票据登记簿”的使用由财务处副处长负责监管。

4.银行结算票据的遗失按《票据法》规定办理。

(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监制的各类票据的管理

1.票据的保管

指定专人保管(一般为综合科科长,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除银行结算票据以外的任何票据),票据保管人根据业务需求,向财政、税务部门申请领用,同时在票据保管台账按时间、类型、号码、数量登记入账。

2.票据的使用

各类空白票据由开票人向票据保管人领取使用,并在票据保管台账中按时间、类型、号码、数量进行领用登记。票据由领用人按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填写,使用后票据的存根由开票人整理装订成册后交还票据保管人并办理核销手续,于年度终了作为会计档案统一归档,开票人对所领用的票据的使用负责。

3.票据的作废处理

票据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票据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票据进行作废。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无需重新开具的,可直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已作作废处理的票据应连同其他联完整地按顺序与存根一并装订入档。

三、电子支付工具的管理

(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Ukey及银行网银盾的保管和使用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Ukey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电子签章身份验证工具“数字证书”,用于预算单位用款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无纸化)身份签证;银行网银盾是学校向开户银行申请的网上银行服务,为保障账户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银行向学校发放的识别客户身份标识的网银盾及密码,用于登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相关账户业务。Ukey、网银盾及密码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在保管期间对所保管的Ukey、网银盾及密码负责。具体保管和使用如下: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Ukey1,具有生成、查询、提交支付凭证至下一级复核的功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Ukey2,具有复核支付凭证后发送至银行自助柜面系统的功能;银行系统网银盾,具有审核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的功能。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Ukey及银行网银盾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出差或请假等不能正常保管的,经财务处处长批准(或经处长授权由副处长批准)后,指定专人接管,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接管人应及时修改使用密码,确保正常使用。同一工作流程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Ukey及网银盾。

(二)电子支付工具操作流程图:

文本框: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Ukey及网银支付流程图

文本框: 复核通过,生成支付凭证,文本框: 审核支付凭证,有问题退回修改

四、原《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资金流通环节、印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闽电大行〔2007〕79号)废止,有关现金管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25日起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专用印章、票据及电子支付工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电大2019、45号) - 副本.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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