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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2019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2019-09-27 10:48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闽电大〔2019〕31号

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2019年“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有关学院,各市县电大: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国开办〔2019〕9号)要求,为组织做好全省电大系统2019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分校、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结合教学实际丰富教育形式,让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二、提高教育实效。要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形式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学生的参与面,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各电大办学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计入课程社会实践学时(如思想政治教育课的社会实践学时),如要求计入学时可向省校教务处教学教务科提出申请。

三、做好总结报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是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同时也是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请于4月15日前将组织情况(800字以内)与活动参与人数(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电大学生工作处,同时将情况总结电子版及组织活动的图片或视频资料(照片请以单独图片格式发送,请勿截图,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视频格式为MP4,时长在10分钟以内)发送至邮箱516956517@qq.com。

联系人:颜云燕,电话:0591-87576580,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图书办公综合楼1306(邮编:350013)。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4月10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2019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闽电大2019、31号) .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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