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电大〔2019〕21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
教务管理系统是面向全省电大系统的多模块综合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数量众多,是学校开放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的重要管理系统。为规范教务管理系统使用,确保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安全,经学校研究,现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3月20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实施教务教学、学籍、考务等教务业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学校的无形资产。为促进教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确保教务管理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务管理系统包括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务管理系统(CPS 1.0)、成人大专教务系统、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V6.0(旧教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教务管理系统所产生、保存和利用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规则与课程信息、学生基本信息、选课数据和成绩数据等。
第四条 使用教务管理系统的有关部门、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和相关办学单位的用户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以下简称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软件的运行与维护,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问题。
第六条 教务管理系统硬件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按学校信息化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务处制定教务管理系统数据管理规范,预防信息泄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各电大分校、学院及工作站要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建立专职的业务管理人员队伍,保证教务管理系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九条 按总体规划、分层管理的原则,设置教务管理系统的各类用户权限及其职责。各类用户职责如下:
1.省校管理员
1.1做好教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定期清理冗余、重建索引、备份数据等;
1.2做好教务管理系统Web服务、数据服务和报表服务的异常问题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3完成国家开放大学下发的系统补丁与大型系统升级任务;
1.4执行经审核同意的应用服务及软件服务,建立操作可追溯制度;
1.5在全省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建立教务管理系统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6为省校业务部门提供用户创建、注销、权限分配和技术支持服务;
1.7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管理与维护的其它事项。
2.省校业务部门用户
2.1了解并掌握业务范围内的系统操作步骤及方法,指导全省基层电大进行教务管理系统业务操作;
2.2负责与国家开放大学相关部门沟通、解决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2.3负责业务管理范围内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确保数据准确性和Web端数据安全;
2.4省校业务部门负责对其申请的临时用户进行操作指导,临时用户操作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操作权限,确保账号信息安全和数据操作准确性;
2.5教务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3.分校、学院及工作站系统管理员
3.1负责本单位用户创建、注销、权限分配、技术支持服务。协调与指导本单位教务管理系统相关用户操作;
3.2教务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及时向省校管理员报告情况。
4.分校、学院及工作站业务部门用户
4.1了解并掌握业务范围内的系统操作步骤及方法;
4.2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相关部门沟通、解决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4.3教务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反馈。
第十条 所有用户获得初始密码后,在初次登录系统时更改为强密码(长度不小于8位且包括字母、特殊符号和数字的密码),使用过程中至少每学期更改一次密码。教务处将定时关闭长期使用弱密码的用户权限,促进系统账号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所有用户为自己的账号密码负责,不得将账号转借或委托他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根据“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其账号所有操作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所有用户每次使用系统完毕须点击“登出”安全退出,不能直接关闭浏览器。用户离校或调岗应及时告知,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关闭或更改该用户使用权限。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教务数据库文件每天备份一次,备份文件至少保留30天。
第十四条 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与修改数据,需按照业务流程规范,对于关键数据按系统流程建立审核机制,保证教务数据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所有用户在教务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下列义务:
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有监督和反馈的义务;
2.保证下载的数据严格按学校或教务处相关规定使用;
3.负有数据安全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数据。
第十六条 教务数据服务
1.应用服务:对于超出教务管理系统功能范围,能够利用教务数据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的特殊需求,在确保教务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可向教务处提出教务数据服务需求,填写教务数据服务申请表。
2.软件服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教务管理系统后台数据以离线形式提供给其它软件平台或机构。对于需调用教务数据的第三方软件,应采用自动、实时的数据接口管道方式共享数据,学生基本信息等敏感数据不得存储在第三方软件数据库。需对接的各类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由业务负责部门提出数据接口解决方案,并经教务处授权后做好与教务数据管道对接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数据使用部门应加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对教职工尤其是数据工作人员的数据安全教育,杜绝从内部泄露数据的风险。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影响教务管理系统工作的,学校将予以当事人严肃处理,必要时可通报批评或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