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电大〔2019〕6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智慧教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提高智慧教室使用效率,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学校制定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智慧教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1月4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智慧教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智慧教室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智慧教室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智慧教室使用范围原则上以教学形式为多媒体教学和需要课堂讨论互动的教学活动为主,对于面向全省需要采用课堂教学设计与创新的课程和专题讲座优先安排使用。
第三条 智慧教室暂时由理工学院负责统筹管理,信息化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四条 各使用部门(学院)应至少提前一周通过OA流程申请使用,流程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理工学院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
第五条 授课教师在使用智慧教室前应进行相应的培训,以便能正确使用智慧教室的相关设备。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得在各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以免影响他人正常教学活动。
第六条 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前必须亲自调试教学课件,并带好互动材料,同时准备好纸质教案,以免出现因停电或设备故障等缘故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
第七条 各使用部门(学院)要指定专人配合授课教师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智慧教室物品管理,保持智慧教室整洁,上课结束后关闭各类电子设备,切断照明、空调等设备的电源等。
第八条 各部门(学院)使用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将桌椅等教学设备搬到室外或私自借用,课后要及时整理好使用过的各类设备,将桌椅归位,关好门窗,使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归还钥匙,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九条 各部门(学院)在使用智慧教室期间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理工学院。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学校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填报日期:
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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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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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座)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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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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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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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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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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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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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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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 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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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要使用哪些设备、是否有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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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常规课程使用设备:pad,touch,耳挂式麦,话筒,手写板等。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