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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2019-10-16 10:54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闽电大〔2014〕131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晋安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健全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校修订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附件: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办法

2.消防安全责任办法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4.防火检查办法

5.防火巡查办法

6.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7.火灾隐患整改办法

8.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办法

11.消防控制室管理办法

12.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办法

13.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办法

1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办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办法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保卫科科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贯彻落实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各部门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各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兼,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消防安全责任办法

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部门员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活动;

四、督促落实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督促开展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部门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必须落实到岗、到人。

附件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学校设置消防安全课程,各部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

一、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新上岗的员工及新入学的新生;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2.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三、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方式

1.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2.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师生员工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附件4

防火巡查办法

防火巡查人员由党政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担任。

一、防火巡查应每天进行一次。

二、防火巡查内容

1.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2.用火、用电等安全操作执行情况;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能否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8.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四、机要室、档案室、医务室、配电房、食堂、学生宿舍、财务室、网络机房、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附件5

防火检查办法

各部门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门帘下面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6.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对消防安全规定的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发现火灾隐患,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12.各部门下班时应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校保卫部门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消防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修复并上报,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性。

六、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七、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紧急情况下除外)。

八、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九、非正当使用,造成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7

火灾隐患整改办法

各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党政办公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三、对学校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党政办公室。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附件8

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铺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铺设,并将接线盒封闭。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三、正确使用电器设备,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铺设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电器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四、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各部门的用电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六、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附件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配合现场监控。

二、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三、因特殊原因确需进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四、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五、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不清楚的不能动火。

六、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七、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九、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附件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办法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附件11

消防控制室管理办法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办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保卫部门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附件12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办法

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在校内教职员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培训,予以考核。

一、义务消防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二、学校应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学校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办法,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四、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五、学校应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附件1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办法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机要室、档案室、医务室、配电房、食堂、学生宿舍、财务室、网络机房、图书馆、实验室等)应当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七、实施演练前,由保卫科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八、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卫科具体负责组织演练工作。

九、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现场扑救行动。

附件14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一、工作考评

校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执行情况,部门负责人应在年末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向学校进行书面报告。

二、奖惩办法

学校将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估内容。严格落实考核奖惩、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表彰奖励需事前书面征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程序规定。对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要求不贯彻、工作不到位、管理松懈、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并实行诫勉谈话、约谈问责、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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