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寒署假及上级要求值班的时间,学校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
二、学校值班由学校各部门人员轮班,党政办统一安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员工值班的,应将部门值班安排表报送党政办公室。
三、学校值班地点设置在学校干部值班室。
四、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
五、值班人员负责校园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册。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做好电话接听及记录,妥善处理各种情况;不能自行处理的,要首先向带班领导报告;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处理;情况特别紧急的,要果断采取措施,边处理、边报告。
七、严格交接班工作。各班次应严格做到当班班务当班结,对于确实处理不完的事项,要详细交接给下一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做到责任明确,详细清楚。
八、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的办公用品和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负责当班值班室的卫生,保持值班室的整洁。
九、要严肃值班纪律,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生空岗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因空岗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参加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如发生火灾、失盗,应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