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提供安全、文明、健康、舒适、优雅的住宿环境,根据学校管理制度,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寓楼(宿舍)管理
1、学生公寓(宿舍)由宿管中心根据学校实际统一调整分配。
2、学生在公寓(宿舍)楼内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必须予以配合,共同维持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凡违反管理规定者将根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外来人员入楼会客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会客时间:中午12:00-13:30,晚上17:00-19:00)公寓(宿舍)不得留住外来人员。对无证又不登记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者,将由宿管科、保卫科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
3、学生公寓(宿舍)熄灯时间采用统一熄灯制度,周日-周四熄灯时间为晚上22:00,周五、周六熄灯时间为晚上22:30。住宿楼中不允许使用超标电器,如有发现,学校将按规定严惩,且停止对违章寝室的供电。晚上22:30后学生禁止出入公寓楼(宿舍),特殊情况需出入公寓楼(宿舍)应主动出示证件,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4、学生公寓(宿舍)晚间查房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上22:00,周五及周六晚上22:30,查房期间不在寝室者且未请假的视情况算为迟归或夜不归宿。
5、每晚19:30-21:00(周一--周四)为晚自修时间,公寓(宿舍)内禁止进行任何影响学习的其他活动。
6、男女生不得互相串公寓(宿舍)。
二、公寓(宿舍)寝室管理
1、公寓(宿舍)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管理本寝室的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卫生检查。
2、寝室铺位经报到注册编定后,未经宿管中心和系部的允许不得随意调换。
3、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把饭菜及外购餐盒带回寝室就餐;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煤油炉、燃气炉等烹调食物;禁止在公寓内喂养小动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公寓;禁止从寝室内向外抛洒物品;禁止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禁止冲洗地板。
4、寝室内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不得喧哗吵闹;不准擅自设立摊点、买卖经商;不准抽烟、喝酒、打麻将;严禁赌博;禁止攀爬门窗、栏杆。在午休和晚间熄灯后寝室内严禁使用乐器、音响设备等。
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公寓(宿舍)卫生管理
1、学生必须自己动手打扫寝室卫生,每个寝室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擦拭门、窗,整理物品,清扫地面(包括床下)。个人床铺被褥、枕头、蚊帐、书架自己整理。
2、学生公寓走廊、楼梯、门厅、公寓周围等公共场所由公寓物业卫生员打扫,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3、学生公寓(宿舍)内公共场所及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1)地面(含阳台)、无积灰、无痰迹、无纸屑果皮。
(2)墙面、家具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蛛网和灰尘、无私拉电线、无球印。
(3)门窗玻璃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卫生间、浴室无垃圾、无异味、无蛛网、无灰尘、无乱张贴。
(5)衣柜、桌椅、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品应有序摆放。
4、学生寝室垃圾实行袋装,应于每日早上8:00前放置走廊垃圾筒内。
5、学生公寓(宿舍)寝室每天(周一-周五)上午8:00分将进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并实时登记,每周四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并参加检查评比,并予以公布,作为文明寝室评比的重要依据。卫生及内务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宿管科将书面通知所在系或其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警示教育,三次不合格者由所在系责成其做出深刻检讨及时纠正。所有对寝室内卫生工具要妥善保管、爱惜使用。
四、公寓(宿舍)楼设施管理
1、安装在公寓(宿舍)楼层的消防器材按《消防法》规定不得乱拆乱动。公寓楼内的水龙头、供水等设施应爱惜使用。使用自来水随用随关,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
2、对寝室内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要倍加爱护。寝室内个人设施实行编号配置管理,毕业时学生应按原号归还,若有丢失、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公共设施人为破坏的,由肇事者负责赔偿。找不到肇事者,则由全体舍员赔偿。
五、寝室水电管理
学生公寓(宿舍)实行水电定量管理,学生应本着节约使用的目的,通过每个月的规定额度配给节约使用,对超出配额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六、寝室安全管理
1、公寓(宿舍)内使用的电脑、收录机等电器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摆放。严禁私拉电线、乱安插座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烫斗、电热杯、电木梳、电饭锅以及取暖器等其它电热设备,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禁止在公寓(宿舍)内燃烧纸屑等物品和使用明火;使用蚊香,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严禁吸烟。
3、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学生不得私自配置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离开寝室应随手关门。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共同做好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
4、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在寝室内,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管理员或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并听从指挥。若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打开公寓所有通道、安全门,及时疏散至安全地带,若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并保护现场。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宿管科。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