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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2020-12-01 05:58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

教学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后,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从实施评估的效果看,对于遏制大规模“校闹”事件发生、促进学校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意见》宣传力度和持续性不够、知晓度不足、治理“校闹”具体措施不细不实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宣传

各地要将持续学习宣传《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确保《意见》被校长、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广泛知晓。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要用好新学期开学、放假、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海报或

宣传挂图,家长会、家长学校、班级微信群等多种载体对《意见》进行宣传,要确保每学期将《告家长书》发放给每个中小学生家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推动、督促学校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安全事故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分担机制。

三、形成部门合力

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及时处置“校闹”行为,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学校后顾之忧,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对发生的重大“校闹”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级部门报告。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开展宣传,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地依法治理“校闹”、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司。

附件:告家长书(参考模板)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民族的未来。学校是培养人的重要场所,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文化环境,培养孩子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对孩子形成健全人格、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学校有责任不闹也赔,学校无责任闹也不赔。文件明确了以下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请您相信,我们一定履行好对学生的保护职责,请您支持配合学校的工作,加强对学生日常安全的教育和提醒,共同营造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校园环境。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我们可以依法依规通过调解、信访、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有需要的我们也会全力给予协助。

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德育副校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法治副校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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